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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启用,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得再持原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广东省司法厅网站或者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查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图例(2023年1月1日起启用)
2.原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已停用)
3.关于对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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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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